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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机关食堂承包项目变更公告

作者: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 发布时间:2026-06-25 浏览次数:81

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机关食堂承包项目变更公告
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      

1、采购项目名称: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机关食堂承包项目

2、采购方式:询比采购 

3、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原公告发布媒介:2026617 《洛阳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》(https://www.lyjtjt.com/)、《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》、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》

4、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:2026年6月29日09时30分

二、更正信息

1、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变更为¥10000元整(壹万元整);

2、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 合同条款及格式八、违约责任 1.合同履行期间,乙方单方面擅自终止、无故终止服务的,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0000元整(肆万元整),同时赔偿甲方临时接管、另行招标、应急供餐等全部实际损失;甲方依据合同约定合法解除合同的,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。2.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,甲方有权终止合同,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¥40000.00元整(肆万元整),给甲方造成损失的,可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,乙方须赔偿损失。3.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,甲方提出整改意见,乙方逾期不予纠正,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,及支付违约金¥40000.00元整(肆万元整)。

变更为

八、违约责任 1.合同履行期间,乙方单方面擅自终止、无故终止服务的,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整(壹万元整),同时赔偿甲方临时接管、另行招标、应急供餐等全部实际损失;甲方依据合同约定合法解除合同的,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。2.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,甲方有权终止合同,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¥10000元整(壹万元整),给甲方造成损失的,可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,乙方须赔偿损失。3.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,甲方提出整改意见,乙方逾期不予纠正,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,及支付违约金¥10000元整(壹万元整)。

开标时间不变,其余内容不变。

三、其他补充事宜

本次公告在《洛阳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》(https://www.lyjtjt.com/)、《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》、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》上发布。

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 

采购人: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

 址:洛阳市洛龙区古城东路9号

联系人:王先生

电话:0379-63953287

采购代理机构: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
地址: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望春门街交叉口龙泉大厦10层

联系人:刘女士

联系方式:0379-64612015-8099/8069

   箱:htzxzb03@126.com

监督部门: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

监督部门联系方式:0379-63228093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6062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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